,備受關注的廣州“房叔”蔡彬受賄案在海珠區(qū)人民法院一審宣判,蔡彬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沒收財產(chǎn)60萬。整個宣判過程未提及房產(chǎn)。在法庭上,蔡彬表示量刑過重,要與律師商量是否上訴。
現(xiàn)場“房叔”庭上比較平靜
今天上午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披露,備受關注的“房叔”蔡彬受賄案今天一審宣判。上午9時25分許,直播視頻顯示,被告人蔡彬被法警帶入法庭。蔡彬表情比較平靜,在法庭被告席坐下后,朝著旁聽席張望了幾次。9時30分,審判長宣布開庭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,被告人蔡彬自1993年起先后擔任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區(qū)分局副局長,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(zhí)法局番禺分局局長、政委等職務,在此期間,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共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75萬。
宣判一審獲刑11年半
審判長在法庭上宣布,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(jù)有行賄人陳俊杰、劉展文、蔡杰良的證言,證人時麗英等人的證言,相關書證及被告人蔡彬的供述等證據(jù)。
此外,法院認為蔡彬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受賄罪成立,但是他通過家屬主動交回贓款,從輕處罰,此前公訴機關對他有一個11年到14年之間的量刑,法庭予以采納,對于辯護人提出的蔡彬自首的情節(jié)予以駁回。
今天的一審宣判持續(xù)了10分鐘,9時40分,審判長正式宣判,被告人蔡彬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,并沒收財產(chǎn)60萬元,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的275萬元被沒收并上繳國庫。在被審判長詢問是否會上訴時,蔡彬表示將和律師商量。
分析受賄275萬元與房產(chǎn)無關聯(lián)
2013年7月26日,“房叔”蔡彬被控受賄275萬元犯受賄罪,在廣州市海珠區(qū)法院受審。令人意外的是,檢方指控的五單受賄事實與此前蔡彬被曝擁有20多套房產(chǎn)并無太大關聯(lián)。
據(jù)此前廣州媒體報道,有辦案機關人員透露,“房叔”買房集中在國內(nèi)房價低迷期,當時房價便宜,而2006年后房價上漲,“房叔”基本上就沒有再購入房產(chǎn)。
據(jù)介紹,由于“房叔”及其家庭所擁有的22套房產(chǎn)“沒有一套是受賄所得”,22套房產(chǎn)均未被扣押,這也從起訴書中獲得確認。